论坛人文管理规定
[ 展开 ]
沈沈重工模拟火车工作室论坛管理规定
(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实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沈重工模拟火车工作室车迷交流论坛(下称“论坛”)的管理秩序,确保工作室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TRS中国站的管理经验,结合本站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是论坛管理的根本依据,所有加入本论坛的会员都应认真执行。
第二章 论坛账号的注册和使用
第三条 论坛账号免费注册,用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注册成为本站会员:
(1)通过论坛普通注册通道进行注册
(2)通过本站会员向用户发送的邀请码进行邀请注册
(3)通过QQ互联业务注册
第四条 本站账户不得转借,否则收回。
第五条 如发现用户帐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,论坛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。
1.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注册;
2.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;
3.请勿注册不文明、不健康名字,或包含歧视、侮辱、猥亵类词语的帐号;
4.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或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帐号。
第三章 论坛会员发帖管理
第六条 论坛会员应自觉遵守相应的发帖规则,维护工作室论坛的名誉。
第七条 论坛管理组对论坛违规会员的处理,按照情节轻重,分为“警告—禁言三天—禁言一个月—取消用户账户权限(永久禁言并禁止访问)”的处理。
第八条 用户发帖行为有下列之一者,给予取消用户账户权限处理
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3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(10)在论坛内发广告的
第九条 有灌水行为的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禁言三天至一个月不等的处理。
第十条 违规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如果对其事实有异议者,请于处罚决定下发后24小时内予以申诉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
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中有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条款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